中哲咨詢整理財政貼(tie)息項目資金申請(qing)報(bao)告內(nei)容如下:
目前,我國有(you)相關規定,財政(zheng)貼(tie)息(xi)(xi)投資方式的(de)(de)建設項目,國家不再審批(pi)項目建議(yi)書和可行性研(yan)究(jiu)報告,只審批(pi)資金(jin)申請報告。財政(zheng)貼(tie)息(xi)(xi)項目資金(jin)申請報告的(de)(de)編寫(xie)與投資補助項目類(lei)似,但應反映(ying)財政(zheng)貼(tie)息(xi)(xi)的(de)(de)特點(dian)。
財政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:
一、項目單位的基本情(qing)況和(he)財務狀況;
二、項目的基本情況(kuang)(kuang),包括建設(she)背(bei)景(jing)、建設(she)內(nei)容、總投資(zi)及資(zi)金來(lai)源、技術工藝、各項建設(she)條件(jian)落實情況(kuang)(kuang)等;
三(san)、申(shen)請財政貼息(xi)資金的主要(yao)原因和(he)政策依據;
四、項(xiang)(xiang)目(mu)招標(biao)內容(適用于申請(qing)財政貼(tie)息資金(jin)500萬元及(ji)以上的投資項(xiang)(xiang)目(mu));
五、國(guo)家(jia)發改委(wei)要求提供的(de)(de)其他內(nei)容。已經國(guo)家(jia)發改委(wei)審批或核準的(de)(de)投資項(xiang)目,其資金(jin)申(shen)請(qing)(qing)報告(gao)的(de)(de)內(nei)容可適當(dang)簡(jian)化,重點論述申(shen)請(qing)(qing)財(cai)政(zheng)貼(tie)息資金(jin)的(de)(de)主要原(yuan)因和政(zheng)策依據。
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:
一、若是(shi)政府投資項(xiang)(xiang)目(mu)(mu),應(ying)提交可(ke)行性研究報告批(pi)準(zhun)文件(jian);若是(shi)企業(ye)投資項(xiang)(xiang)目(mu)(mu),應(ying)提交核準(zhun)或備案(an)的批(pi)準(zhun)文件(jian);
二、城市(shi)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(shi)規劃選址意見(jian)(適用于(yu)城市(shi)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);
三(san)、國土資源部(bu)門出(chu)具的項(xiang)目(mu)用地預(yu)審(shen)意(yi)見;
四、環保部(bu)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(pi)意見;
五、項(xiang)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(de)貸款協議;
六、項目單位對資(zi)金申請報告內容(rong)和附(fu)屬(shu)文件真(zhen)實性負責的聲明;
七、國家發改委(wei)要求提供(gong)的其他文(wen)件。
另外,如果是(shi)申請(qing)使用的(de)財政貼息(xi)資金總額(e)在200萬元以下的(de)投資項(xiang)目,或者是(shi)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報的(de)一些投資項(xiang)目,報送(song)資金申請(qing)報告時所附加的(de)附件材料(liao)可(ke)適當(dang)簡化(hua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