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新建項(xiang)目,完善項(xiang)目三同時手續,項(xiang)目建設單位應當委(wei)托具備相(xiang)應資(zi)質(zhi)的安全(quan)評價機(ji)構(gou)進行安全(quan)預評價。
2、建設項目在竣(jun)工驗收前,建設單位應當委(wei)托具備相應資(zi)質的安(an)全評價機構對安(an)全設施(shi)進(jin)行安(an)全驗收評價。
3、生(sheng)產(chan)、儲(chu)存危險化(hua)學品的企(qi)業,應當委托(tuo)具備國家規定(ding)的資(zi)質條(tiao)件的機構,對本企(qi)業的安全(quan)生(sheng)產(chan)條(tiao)件每(mei)3年進(jin)行一次(ci)安全(quan)現狀(zhuang)評(ping)價。
4、其它各地方安(an)全(quan)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企(qi)業實際(ji)情(qing)況,作出(chu)特殊要求:企(qi)業需委(wei)托具(ju)備國家規定(ding)的(de)資(zi)質條件(jian)的(de)機構進(jin)行安(an)全(quan)現(xian)狀評價(jia)。